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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发布时间: 2020-08-28    来源:信用中国网   字体:[    ]

正值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正式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该项创新性立法也成为了我国极具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

      基于历史法律制度的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未能建构起来,这也成为了我国《企业破产法》长久以来为人所诟病的一点。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深圳的实际需求有关。在深圳,除个体经营者以外,近年来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商事活动中。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析认为,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意见》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展开立法,突破性地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市场的退出机制,深入优化了现有的营商环境,在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同时,为金融风险的产生提供了规避策略。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是救济,“诚实”“不幸”是申请破产的两个关键词。这意味着,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总而言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在未来必将为深圳科技创新进一步打牢法治基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信用中国网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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