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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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粤府〔2017〕125号 第八条,《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商务资函[2017]52号 全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6〕954号 全文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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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没有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的。特许人没有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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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口岸办)、文化厅、新闻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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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十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广东省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十三条,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二十二条,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十五条,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四条,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二十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
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未采取合同约束、系统控制、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未加强资金管理力度的;市场经营者以任何形式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2013年商务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6
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年第57号 第十五条,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号 第三条,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 第五条,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8年商务部令第7号 第十八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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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预收资金管理、实行资金存管制度、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填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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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未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未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2013年商务部令第3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
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擅自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2013年商务部令第3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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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
行政许可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第三点第10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 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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